目前,汽车消费越来越火,但相关消费投诉也越来越多。统计数据显示,去年义乌市消保委共接到汽车消费投诉97件,位居年投诉量第四位,仅次于通讯类产品、助力车、服装鞋类产品。汽车消费维权,俨然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。
为了让消费者了解汽车相关消费知识,宣传汽车消费安全和驾驶安全,倡导车企和车商诚信经营,本报特联合义乌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、金华市汽车运动协会等,围绕“消费与安全”这一主题,将于2012年3月15日期间推出浙中首届“3·15消费者信得过车型车企”推选,暨“十大浙中消费者放心车型”、“十大浙中消费者放心车企”评选活动。 届时,将在群众投票的基础上,在全市评选出一批最受消费者欢迎、消费者满意度高的车型和讲诚信并能积极有效处理日常投诉的车企,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车企的诚信度,确保安全购车,快乐购车。敬请关注本报的后续报道。 此外,本报即日起开通汽车消费维权热线,市民在购买或使用汽车过程中,遭遇纠纷或者遇到烦心事,都可以拨打该热线投诉。热线电话为:85251170、13586996063,QQ:398255927。 案例一:预缴定金却迟迟收不到车 去年5月,义乌市民黄先生在某品牌汽车4S店订购了一辆新车,并按照合同支付了定金。但直到今年1月15日,黄先生依然没有提到车。黄先生向汽车4S店提出退还定金,遭到拒绝。黄先生随后向消保委投诉。1月16日,经过协商,4S店将所收定金退还给黄先生。 去年11月,义乌市民张先生通过车展,向某汽车公司订购了一辆汽车,公司在购车合同中向张先生承诺,45天左右提车,但直到今年1月11日,依然未能兑现,张先生于是向消保委反映情况。后经协商,公司同意退还定金,并赔偿违约金2000元。 【消保委提醒】 合同上应注明提车时间 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旭龙告诉记者,“先缴定金后提车”的现象,在市场上普遍存在,尤其对于部分品牌的紧俏车型,消费者缴完定金后的等待时间比较久。针对这种情况,陈旭龙提醒,消费者可以事先与汽车经销商约定好提车时间,并在购车合同上予以体现。如果商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把车交付,可认定为违约,需要支付违约金。同时,消费者在向经销商缴付定金后,应向商家索要收款收据。 记者了解到,义乌工商部门近年来着力推行购车规范合同,规范合同内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,以往的“霸王条款”如今已基本消失。“但消费者对于合同依然不能马虎,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细则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”陈旭龙说。 案例二:汽车4S店收费价格虚高 2011年5月,义乌市民倪先生在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,车内装有车载导航仪。由于地图资源等需要更新,该车导航必须在4S店内升级,倪先生驱车前往4S店升级导航设备,却被告知需要手续费3000元。 倪先生认为,市场上购买一台新的导航仪,只需约1000元,他表示难以接受。倪先生随后向义乌市消保委投诉,经过协商,经销商同意对车辆导航仪进行升级。 【消保委提醒】 应注意相关法律和规定 陈旭龙告诉记者,汽车4S店的收费偏高,是最受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。他认为,4S店收费,要从保养和维修这两方面来看。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汽车4S店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是,消费者在“三包”期内,如果不定期前往汽车4S店进行保养,则被视为主动放弃“三包”,4S店有可能拒绝车辆的免费维修。陈旭龙认为,这样的“规则”可能导致乱收费的出现,因此建议消费者定期保养,以免产生后顾之忧。 对于维修,陈旭龙坦言,不少汽车4S店以“原装配件、专业技术”等理由抬高汽车维修的价格,针对这种现象,义乌工商部门出台了《汽车维修费用项目明细》,消费者在维修时不妨注意一下。 有关汽车保养和维修的法律法规,主要有《三包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。值得一提的是,自2011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《浙江省“三包”商品目录(修订)》规定,家用轿车已明确列入了浙江省“三包”商品的范围,而且“三包”期限从以前的整车一年或15000公里,修改成整车两年或四万公里。 案例三:遭遇小瑕疵 车商拒绝换 去年12月,义乌人楼先生在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两厢轿车,买回家后开了没几天,就发现汽车的仪表指示灯没法关闭,一直亮红灯,4S店的工作人员解释称是系统装错的缘故,并表示会在一周内进行更换。可前后去了很多次,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,直到上周还没处理好。忍无可忍的楼先生要求4S店免费更换并赔偿精神损失,却遭到了对方拒绝。最后,在消保委的协调下,店家同意为其更换仪表盘。 据了解,类似的情况在汽车投诉中时有发生,就在本月3日,黄先生也曾就新车油管开裂,渗水到发动机一事找经销商理论,经销商却以保护不当为由,拒绝更换。而雨刮器失灵、离合器接片破损、玻璃膜有缺口等小瑕疵,也都容易引发纠纷。 【消保委提醒】 遇到问题协商解决 陈旭龙介绍,汽车毕竟是消耗品,使用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小状况,而由于检验标准的不完善,鉴定机构的缺失,买卖双方在权责归属上易出现分歧。遇到这样的情况,是双方能平心静气地沟通,通过协商把问题解决。对于经销商一方来说,要做到诚信经营,对于消费者来说,要注意留存证据,比如检测报告或是车身照片等。 案例四:使用不恰当 自身有责任 今年1月,何先生新购进一辆家用车,开了约一周后,发现汽车的电瓶不存电,他将车子开回了4S店,要求掉换,遭到了拒绝。事后,他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建议下,先将车子开到汽车经销商处进行了检查,结果发现问题并不出在汽车本身,而是何先生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,使得电瓶的电漏完,才会充不进去。由于汽车尚在保修期内,该4S店就为何先生免费掉换了一个电瓶。 王先生的情况有些特殊,他是在汽车送修后,对修理结果不满意,希望能退回维修款。但经销的4S店却认为维修已完成,加上王先生找不到缴纳维修费的,最终只同意将王先生缴纳的1000元折合成维修保养费,进行返还。 【消保委提醒】 尽早检查新车有无异常 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,尽管汽车是耐用消费品,但使用过程中较容易产生损耗,因此除非是买卖过程中经销商存在刻意隐瞒或是欺诈行为,否则很难符合整车退换的条件,一般多是零部件掉换或维修。对于消费者来说,建议新车购买回去后,在没上牌、没保险前,多熟悉自己的车况,及早发现有没有异常的地方,便于掉换。此外,一旦发生维修或是保养的情况,要保留好单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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